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始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为及时有效地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工作任务(一)各学院确定下学期教学计划1、各专业主任完善教务系统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信息,各专业教学安排周学时应控制在26学时以内。2、各学生所在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教学任务—>教学安排表”查询和修改各年级各专业教学安排,修改完后点击导出,导出PDF版2023-2...
查看详情各学院:根据《关于实施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工程的意见》(防科发教〔2008〕16号)第七条关于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规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426分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经教务处与外国语学院协商,决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可免修《大学英语Ⅲ》课程:1、大学英语CET-4考核成绩达到426分,且前三个学期每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达到80分;2、大学英语CET-4考核成绩达到426分,虽未达...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建设工作安排,2023年10月学校组织开展了第17轮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共有10门重点建设课程通过验收,验收结果见附件。希望重点建设课程组继续潜心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加快课程资源建设,切实提高课程内涵建设水平,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附件:第十七轮重点建设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
查看详情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见附件)部署,教育部定于2023年11月13—17日以在线方式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各院(部)院领导、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以及参与实验教学的一线教师等。二、培训内容(一)实验室安全规范和管理制度(二)多校区办学环境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探索 (三)高校实验室剧毒、易制...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学科竞赛奖励统计发放工作,以《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20〕48号)(附录1)及《防灾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21〕10号)(附录2)为基本依据,现启动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请按要求提交完成,并跟踪信息通过审核。具体如下:一、统计范围本次统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的竞赛项目,时间范围:上次统计结束至本次填报截止日期(2022年1...
查看详情各学院:为加强毕业实习环节的管理,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实习的目的意义毕业实习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必要途径。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有机联系,增强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关联度,提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同时,毕业实习是培养更好...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对 2024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我校《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21〕72号,下称《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202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组织程序202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
查看详情我校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仔细阅读我校报考点发布的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公告,了解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操作。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考生集中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
查看详情张宇飞,,学号20072167,班级200721,为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该生未按时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经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本人多次沟通,截止到10月24日未返校参加教学活动。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应予退学处理。根据学校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来访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8号)文件精神,经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查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公示期间内,如有任何异议,请实名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石建辉、车旭联系电话:010-61593894
查看详情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要求,我校2023级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每一位新生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 实名注册后核实本人学籍注册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是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1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各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省级创新创业课程26门参加教育厅评审。推荐结果见附件。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石建辉、车旭;办公电话:010-61593894。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3号)要求,经个人、团队申报,各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各4个参加教育厅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拟推荐名单:序号候选人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主讲课程教学专业领域所属学院(系)1苏占东地质工程学院创...
查看详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防科发教〔2017〕78号)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应当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学院核查,2023年袁悦等22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或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
查看详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防科发教〔2017〕78号)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应当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学院核查,2023级王静柔等60名普通本科学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或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查看详情各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新华社河北分社关于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事宜安排如下:一、采集对象2024届本科毕业生、成教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生图像信息用于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和认证报告,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不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生信息无法上传到学信网,亦无法制作毕业证书、...
查看详情各学院:一、关于学籍处理结果的公示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2023年10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智尧等14名同学作学业警示处理,对纪景耀同学作留级处理,现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17日电话:010-61596046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室:明德楼201室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来访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应署真实姓名。二、关于学籍处理后期工作的通知1.各学院应及时通过电话、...
查看详情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3号)精神,经各部门推荐,共收到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申请书6份,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申请书7份,我校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创新创业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各4项。经研究决定于10月17日(星期二)召开遴选评审答辩会,确定推荐名单。现将遴选评审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会议时间:10月17日(星...
查看详情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年“五个一批”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6号)要求,学校组织了2023年河北省“五个一批”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专家组评审、学校审议,学校决定推荐3门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现将推荐名单公示如下:序号课程名称主讲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姓名申报类别专业类代码1大学英语池丽霞普通本科教育00002传播学概论刘...
查看详情各学院(部)、相关学生: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平时成绩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安排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进行。本次重修面向历年秋季学期考核未通过的课程,现安排如下:1. 本次安排为历年秋季学期重修课程,学生以自修形式重修,参加学校安排的期末考试,如果学生留降级,需跟随新班级修读课程,对应的重修任务将被取消。自修名单见附件1:2023-202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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