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1-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现将期中考试作如下安排:
1.根据课程管理规定,授课时间未达到12周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核。
2.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自行安排期中考试。
3.期中考试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