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11-02

 

各系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及时引进教学改革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新一轮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和汇编工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范围

课程库中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编写教学大纲,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集中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已获开课资格的公共选修课等。

二、修订依据

各类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原则、程序、内容及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制修(订)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的通知》(防专发教﹝200637号),模板可在教务网站下载。

三、工作要求

1.各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由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由教研室执行具体工作任务,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执笔,教研室讨论通过,要明确各自职责,不要使签字流于形式。

2.各类课程大纲制定人、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原则上制定人应为该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主要成员,审定人为教研室主任。

3.所有教学大纲均要在网络课程平台上公布,以方便学生学习。同时,所有课程教学大纲要按专业汇编成册。

四、时间要求

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大纲制修订工作应在20091115日前完成;各本科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课程大纲应在20091215日前完成;其他课程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将联合组织对教学大纲制(修)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进行督促整改。

请务必按照教务网站提供的模板格式进行编写。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教务处
    20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