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防科教[2011]7号)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3-18

 

各教学单位:

学院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贯彻落实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拟于本学期期中完成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相一致。要准确地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

(二)课程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无需过分强调学科系统性和完整性,但须注意与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的相互联系与配合,依照知识内容的整体性和相关性,进行课程内容的重组与整合,避免与先修课、并进课、后继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努力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系统化程度。

(三)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学院专业教学改革精神。各课程组应积极推进课程建设,在教学内容更新与拓宽方面有所突破的同时,力求在教学环节、组织形式、考核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

(四)课程教学大纲要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成果。各课程教学大纲要着重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与转变,使学生在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知识点的基础上,掌握学科发展的新成就、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趋势。

二、基本构成

(一)课程的地位、目的和任务

写明本课程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从宏观角度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在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目标。

(二)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说明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先修课、并行课及后续课的关系。

(三)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大纲正文)

规定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时数及学生对每章知识点应当达到的掌握程度。

(四)课程学时分配

规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时数分配。

(五)推荐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

列出本课程的主讲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学生学习指导书及其它参考书目等。

(六)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给出对本课程所采取的各种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的建议。

三、基本方法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分析为出发点,找准专业培养的核心能力。

(二)根据本课程承担的某个核心能力,或核心能力的某一部分,确定课程的定位、任务与目标。

(三)依据课程的定位、任务与目标确定本门课程的知识点、能力点等。

(四)将已确定的知识点、能力点按科学合理的分类及顺序构建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

(五)根据课程内容选定适合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落实课程与组织的实施细则。

(六)建立考核知识、能力与技能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出学生学业评价考核方法。

四、组织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是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具体实施单位。系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发动全体教师广泛讨论、深入研究,并注重征求、吸收相关专家意见后编订。

(二)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集中实践课、素质拓展课由课程承担的教学单位组织修订,学院统一组织审订后由教务处负责汇编;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经审核后由所在教学单位按专业制(修)订和汇编。

(三)跨系部课程由课程承担的教学单位与学生所在系部协商后组织制(修)订,制(修)订完毕交至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按专业汇编;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由开课教师负责编写,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汇编。

五、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汇编工作须在430之前全面完成。为顺利完成本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323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参照学院总体安排及工作计划填报《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时间进程表》(见附件),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备案。

(二)410日前:各教学单位按照时间进程表组织理论课程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并邀请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参与研讨和审核。

各教学单位需将2011年夏季短学期开设的各年级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陈健。

(三)420日前:各教学单位以专业为单位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的汇编稿,公共基础课、集中实践课、素质拓展课的课程大纲制修订工作全面完成,要求按照模板统一格式编订,目录、页码等清晰完整,达到汇编水平。

(四)425日前,学院组织完成集中实践课程教学文件、实施方案及预算的论证审核工作。

(五)430日前:全面完成学院论证和审查工作,形成汇编。

六、其他事项

(一)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也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应严密组织,确保工作成效。各教学单位之间应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刘佳琦,联系电话:61596014

防灾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时间进程表.xls

理论课教学大纲模板.doc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教务处
    201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