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4-24
各系部:
学院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启动了首批公共选修课程库建设,首批公共选修课程库共建设32门课程,为继续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本学期继续组织公共选修课程补入工作(已列入公共选修课程库的不再申报),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分类
公共选修课根据学科专业分为如下四类:
1.人文社科类: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
2.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3.理工科技类: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4.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学科。
公共选修课根据学时与学分共分为两类:
1.16/24学时(实践课学时24学时),1学分;
2.32学时,2学分。
二、申报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具有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1)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3)获得过院级或以上级别“优秀教师”称号;
(4)近两年开设过公共选修课且教学效果优秀的可继续申请开设该门课程。
2.教师应具有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资格。
3.课程有实践教学要求的,教师应有从事相应实践教学的经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报《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见附件或教务处网站“教师用表”里下载),附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报教务处教学教务教材科;
2.教务处组织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初审,组织申请人进行说课或试讲。
3.教务处对公共选修课程进行终审后公布。
四、申报日程安排
1.申报教师于
2.
3.
五、公共选修课评审标准:
1.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具备申报资格;
2.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应具有普适性、基础性、综合性、前沿性、启发性。(《防灾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3.开设该选修课程具有下述意义之一:(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6)有利于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想。
六、其他事项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优质选修课建设和教学,从下学期开始,学院在审查教师教学工作量限额时,公共选修课程学时暂不计入(行政兼课人员除外)。
公共选修课程库建设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应充分重视,积极动员,严格审批;有关教师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规范教学文件,高质高效地完成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工作。
附件1:申报选修课程参考选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