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高等数学》学位考试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06-08

 

各系部:

按照《防灾科技学院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工程启动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现将本学年《高等数学》学位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对象

参加考试的考生包含三类:

12006级与2007级修读《高等数学》课程,但未能通过2007-2008学年《高等数学》学位考试的所有本科生;

220089月由专接本录取到我校并修读《高等数学》课程的本科生;

32008级修读《高等数学》课程的本科生。

考生名单请在附件1查询。

二、考试时间

2008625(第18教学周周四),下午15:0017:30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6号教学楼进行,具体安排将于18周周一公布。

四、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

1、《高等数学》学位考试命题分理工类、财经类两种(考试大纲请见附件2),所有年级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性质使用相应类型试卷。试卷卷面总分数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基础课教学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试卷命题,每类试卷命题2-3套。命题完成后由教务处、基础课教学部联合进行随机抽卷,并对所抽选的试题交印刷厂印制、封装,教务处和基础课教学部将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对试卷抽选、磁盘启封、试卷印制、试卷接收全过程进行监督;

3、试卷封装完毕后,考试中心在试卷袋密封条处加盖骑缝章,并将试卷袋交由基础课教学部保管至考试前1小时。

五、考风、考纪要求

1、各班级辅导员在考前应组织专门班会强调考风考纪,严格要求学生遵守《防灾科技学院考场规则》(附件3),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2、有关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解释此次考试的性质,要求学生认真准备、诚信考试。

六、成绩报送

基础课教学部数学教研室负责本次考试成绩填报,另外,将试卷及成绩单(一式三份)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七、其它

不明事宜,请向考试中心咨询(1#1411)。

 

附件1:2008-2009学年高等数学学位考试考生名单.xls

附件2:《高等数学》(理工类)学位考试大纲.doc《高等数学》(财经类)学位考试大纲.doc

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考场规则.doc

    教务处
    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