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10-22
各教学系(部):
为规范开发实验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践教学改革,现启动实验室开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应本着面向广、形式多、效率高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
2.实验室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原则下开放。
3.实验室的开放应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实践教学资源的价值。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计划开放实验项目
各开放实验室开出一定数量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实验室所在系部向学生统一公布,以自选形式向学生开放。
(二)学生申请的开放实验项目
1.学生自主设计的创新性实验
开放实验室接受学生自主设计的创新性实验,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题目、实验方案及步骤。
2.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开放实验室面向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放。
3.面向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放
开放实验室面向参与各类科学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等的学生开放。
三、开放实验的组织实施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各系部应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各系部分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本系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一)实验室计划开放实验项目
1.实验室提供的开放项目补入公共选修课程库,按照学院选修课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2.此类开放实验项目采用申报形式,各系部具有开放条件的实验室负责研发设计切实可行的实验项目,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各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时提交各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任务书和指导书;
3.开放实验项目审批通过后,各教学系部负责以适当形式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修,学生选修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各开放实验室负责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学生申请的开放实验项目
学生自主设计实验项目、课外科技活动或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等,需由学生填写《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并附较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直接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同意、获得相关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施过程的相关要求
1.开放实验项目开始前一周,学生须向相关实验室提交《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以获得开展开放实验的资格和具体时间。
2.学生要做好实验的资料查询和预习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实验开始前一周向指导教师提交预习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成果,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预习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各系部需统一制作模板。
3.在开放实验开始前,实验室应做好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实验设备的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和成果的归档保存工作。
四、考核
(一)实验项目考核
学生完成项目后,按项目申报表中的成果形式向实验室提交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以适当形式对成果进行评价验收并给出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载。“实验室计划开放实验项目”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学生按照24学时/学分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他开放实验项目暂不赋予学分。未向实验室提交任何材料的不能获得成绩及学分,同时将限制其再次申请开放实验项目。
成绩单按学院原有成绩单格式填写,学期末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本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的成果及开放实验室的管理进行验收并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验收方法如下:
1.由专家随机抽取30%本学期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采取由学生进行答辩或给定时间由学生重做部分实验内容的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2.答辩结果通过投票形式产生,赞成票过半数视为通过;重做实验以实验结果正确视为通过;
3.通过率低于抽查数量60%的,等级定为“不合格”,通过率在60%~70%的,等级定为合格;通过率在70%~80%的,等级定为良好;通过率在80%以上的,等级定为优秀;
4.等级在良好以上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将获得原工作量10%的奖励津贴,一次性发放。等级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其所属系部须出具书面说明及改进措施。连续2次等级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限制其再次开放的实验项目数。
五、工作量核算
本工作量核算办法依据《关于印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防专发教〔2004〕26号)制定,此办法属暂行办法。
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核算依照毕业设计指导费核算办法,采用包干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指导学时*实验类型系数*单位学时课时费
实验类型系数如下:
演示、验证性实验项目系数为1.2,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实验项目系数为1.5。
指导学时、实验类型均在申报表中体现,其中,因开放实验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学生,所以指导学时数不应大于计划学时数的50%。包干范围包括在开放实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工作量;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部门将包干总额的分配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发。
因开放实验的特殊性,工作量于每学期期末发放,寒暑假期间产生的工作量转到下一学期期中结算。发放形式与其他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相同。
六、特殊说明
本次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不包括学院启动的创新项目,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
附件3: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