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0年度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01-26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研室的管理,切实保证教研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教研室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基本要求

1. 教研室每学期应制定教研活动计划,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的要求,每学期教研室活动安排次数应不少于8次,保证每两周至少活动一次。

2. 在填写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表时,要填写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便于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检查全院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 教研室按照制定的活动计划开展教研室活动,每次活动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4. 系、部领导负责教研室活动的检查工作,并应主动参加教研室活动。教务处和督导组对教研室活动的开展进行随机检查,对不按计划和规定开展活动的教研室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好的教研室进行表彰。

二、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教研室活动内容应以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青年教师培养等内容为主题,以专题研讨、集体备课、说课评课、教学观摩等为主要形式。不应把安排行政事务性工作作为教研活动内容。

教研活动内容要围绕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特别是学位评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堂教学整改等三方面内容开展教研活动。

三、教研活动的时间安排

为方便各系、部和教研室集中组织各项活动,从下学期开始,在课程表编排上进行了调整,除周四下午全院不安排教学任务外,每个部门均有一个下午无授课任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地震科学系:星期一下午           防灾工程系:星期一下午

防灾仪器系:星期一下午           灾害信息工程系:星期一下午

经济管理系:星期二下午           人文社科系:星期二下午

外语系:星期二下午               基础部、体育部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教研室活动计划表.doc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doc

    教务处
    20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