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0-09-28
各系:
根据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要求,为了确保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同时做好专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程序
201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在学院统一部署下,由教务处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系按要求成立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在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专业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特别说明:针对本科毕业生,各相关系需成立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工作内容
学院整体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开题工作在2010年10月至11月进行,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专业,所在系应及时向教务处说明情况,最迟在
(一)题目的拟定与审核
1.本科部分
(1)
(2)各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按照《规定》中有关选题原则的要求,就候选题目的性质、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包含学生自拟题目)。
(3)
2.专科部分
各系于
(二)选题
各系于
1.根据审核意见,完成本科候选题目的更新、修改工作。
2. 考核小组组长召开专业(班级)选题会,并以书面通知、网站公告等适当方式和途径公布,组织学生选题。
3.根据选题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题目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资格须按文件要求严格审定。
(三)开题
1.指导教师通过座谈、会议等形式尽快向学生部署工作计划和要求。
2.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编写研究提纲,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开题报告》。
3.指导教师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完成对毕业设计(论文和综合实践)开题报告的审批;
4.完成开题后,将《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过程控制和成绩评定手册》装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