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2-04-13
各系:
为保证夏季学期实习顺利进行,现启动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维护培养方案
各系根据课程大纲及培养方案要求,通过教务系统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4月20日前提交审批。
2.提交夏季学期教学安排
各系通过“教务系统—培养方案—统计报表—教学安排”打印本系教学安排表,4月20日下班前提交“2011-2012学年夏(三学期)”教学安排打印版。
3.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的教学安排下发夏季学期执行计划,各课程所在系于4月27日前提交《夏季学期教学任务信息汇总表》。
汇总表中各字段信息需填写完整,“上课地点”尽量为本系实验室,如本系实验室不足,可将一部分班级实习安排在开学前几周进行;“实习人数”按附件学籍信息表中数据统计;“上课时间”范围为第1-8周;校内实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分组,确需分组的在“备注”栏注明。汇总表所填信息应与“2011-2012学年夏(三学期)教学安排”信息保持一致。
4.需助课的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经批准后和主讲教师教学任务同时下达,教务任务下达后不再授理助课申请(4月27日前提交)。
5.需聘请外聘教师的系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审批手续在本学期期末前履行完毕。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助课申请表.doc
附件4:学籍信息.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