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5-08
各系:
根据2013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2013届本、专科毕业答辩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评选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答辩
(一)时间安排
1.各系根据学院对2013届毕业生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毕业生于2013年6月2日前返校。
2.学院要求在6月3日至6月14日内,在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在系统中维护具体答辩时间安排;
(2)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定;
(3)评阅人(同行)评阅成绩评定;
(4)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考核(含二次答辩)分组安排;
(5)答辩成绩评定;
注: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同行)评阅、答辩记录和最终考核小组意见等需将系统中表格打印后手写,不需在系统中填写。
3.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在6月15-16日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推荐和材料归档工作。
说明:各专业负责人可在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中重新设置毕设日程,即编辑“过程(设计)阶段”时间,但该时间不能超过6月1日;编辑“成绩评审和答辩阶段”时间为6月3日—6月14日;编辑“评优管理阶段”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系统使用帮助可在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栏中下载。
(二)答辩考核的组织管理要求
1.答辩开始前,各系需按“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组织安排的相关要求”(附件1)报送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名单(附件2)。
2.对本科毕业生答辩的要求
(1)本科毕业生答辩要与专科分开组织,单独进行考核,各专业可选择适当形式对专科毕业生进行答辩考核;
(2)根据学院要求,统一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是否存在抄袭情况进行检查,各系需在5月31日前要求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论文终稿(相似度检测版)”。
相似度超过50%的不允许参加答辩,相关毕业生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再次进行相似度检测,低于50%则可参加系组织的二次答辩;再次检测仍高于50%或二次答辩仍不合格的按延期毕业处理;
(3)根据《关于启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不具有参加一次答辩资格,只能参加二次答辩。
(三)成绩报送与材料归档
1.本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成绩通过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上报方式如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在系统中给出所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成绩”,该项成绩按满分30分记,其中“平时成绩”满分为10分,“成果成绩”满分为20分;评阅教师在系统中给出所评阅学生“评阅教师成绩”,满分30分;
(2)“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之和低于36分的,系统自动取消该学生一次答辩资格;
(3)“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评定完成后,由专业负责人在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参加一次答辩的教师和学生分组安排,教务处确认后即可组织答辩;
(4)答辩结束后,由专业负责人通过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答辩评分”,满分40分,其中“答辩表现”满分为10分,“成果成绩”满分为30分;
(5)为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各系需在2012年6月14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2. 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主要包括装订完好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文本、电子版文件、相关作品及其他材料。存档要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推荐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组织程序
各系在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推荐201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教务处负责对各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并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选择性的组织二次答辩。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公布。
(二)时间安排
各系需在6月15日—6月16日通过毕业设计信息管理系统由专业负责人进行推荐,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推荐原则
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评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请各系考核委员会严格把关。推荐数量按《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设计(论文、综合实践)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防科发教〔2008〕7号)规定,系级优秀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数的8%,推荐学院级优秀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优秀数量的60%;超出部分不列入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