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5-15
各教学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已初拟完成,现面向各教学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
防灾科技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院的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院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含录播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各类实验室等。按管理权限,教室划分为“专管教室”和“公用教室”两类;“专管教室”包括学院的语音教室、各系(部)的计算机教室、各系(部)的实验室,其中语音教室委托外语系管理,各系(部)的计算机教室、实验室委托各系(部)管理。除专管教室外其余为“公用教室”,“公用教室”管理由教务处(牵头)、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共同负责。
第二条 学院公用教室作为专用教学场所,除课内教学安排外其他时间应为学生公共自习时间,满足全院学生公共自习需要。
第三条 “专管教室”的建设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由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公用教室”建设由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教学发展需要组织建设。
第二章 教室管理者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公用教室和课内时间专管教室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教室使用手续。专管教室课外时间的使用由各相应管理部门自行调度。
第五条 教务处应严格教室审批手续,教室的调度使用坚持教学优先,服务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应对多媒体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并填写《检查维修登记簿》,保证教学正常使用。对于教学过程中突发的多媒体使用故障,建立电话报障专用系统,应保障专人及时到位排除故障。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培训,制作详细的多媒体设备使用手册。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及各类教室的按时开关,负责教室基础设施的维护,为教室配备粉笔、板擦等基本教具并经常检查补充,检查教室门窗、黑板、照明、桌椅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报修,保护教室及其设施不受破坏。
后勤管理处应按照教师的教学要求开放多媒体等设备,需设柜上锁的教学设备在课前打开,课后及时锁上。发现教学设备故障或损坏,及时向负责维修的部门报修。保护教室内的教学设备不受破坏。
按要求进行教室楼的卫生保洁,为教室配备必要的保洁器具。
第九条 保卫处负责教室及周边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教室文化建设的管理。
第三章 教室的申请、审批、注销
第九条 各学期教学计划内的教室使用严格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执行。教学计划内教室使用变更由教师本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由教务处批准,并通知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人员。教室使用时发生临时故障,教室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临时调整教室。
第十条 非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室申请使用,分如下情况:
1.本院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等活动,须填写《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并附内容简介或提纲,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后,由教务处批准并安排教室;主讲人为院外人士举办的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由教务处安排教室,涉及思想意识形态的,应由主办单位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报批备案。
2.各部门因例行工作需使用教室时,由部门批准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其他情况教室使用申请,需另附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
3.学院重大活动安排需使用教室时,全院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申请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天,但不多于一周,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室使用实际于申请当天进行审批,安排时间、地点,审批结果通过教务系统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教室使用得到批准后,若因故没有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教室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院安排,按已排定的使用时间和教室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动,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第十四条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资源者,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暂停该单位本学期申请教室使用资格。
第十六条 在使用教室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及《教室使用守则》,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通报相关系部,予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对于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映的教室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关闭所使用的相关设备。对没有及时通知教室管理员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教室申请人及相关院系(单位)按学院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
1、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
2、学生不得反锁教室门个人自习,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3、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准随意拆装挪用教室设备,不准撬锁、砸窗强行进入教室。
4、教室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喝酒、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果皮、纸屑,垃圾入篓。
5、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内衣和超短裙进入教室。
6、防火防盗,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要关窗、闭灯、锁门。
附件二:录播教室使用规定
为加强录播教室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录播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录播教室申请
任课须提前一周填写《精品课程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所属系部审批后报录播教室管理部门审核。
二、录播教室使用
1、教师
(1)首次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在开课前一周需与录播教室管理人与联系接受培训,在录播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和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教师上课要提前15分钟进入录播教室,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3)为保证音响效果,工作期间,进入本室人员,请关掉一切通讯设备;
(4)使用教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注意保持屏幕整洁;
(6)上完课时必须关闭投影仪、录制设备和计算机等设备,并将设备放回原处,切断电源,锁好控制柜,并填写好《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表》;
(7)未经允许,教师不得在录播服务器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8)为保护本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外接设备在使用前须经管理人员的病毒检测后方可上机使用,对未经杀毒的外接设备,严禁在本系统上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所有操作人员不得更改所有设备的系统设置;
(9)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请自行妥善保存,避免造成损失;
(10)录播教室的设备不准拿出教室外使用;
(11)使用录播教室的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2、学生
(1)学生进入录播教室须衣着整洁,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专心听讲,做好学习笔记;
(2)学生要爱护录播教室设施,不得在教室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按动各种开关,禁止学生到主控制台上操作,如有设备损坏要追究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3)学生不得在控制, , , , 柜上试用各种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4)教室所用屏幕为电动屏幕,不许用手触摸、拉扯;
(5)教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录播教室安全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录播教室配备的灭火消防器材要齐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并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录播室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要经常检查防火和用电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向上级报告。
6、遇有雷雨天气,本室人员务必要关闭一切设备的电源,拔掉电源插座,以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7、下班时,一定要关灯,关电,关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最后离开录播教室者,有责任检查并关闭室内总电源和门窗。
8、发现火警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并尽快向保卫处报告。
9、凡持有录播室锁匙者,必须锁匙切实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无关人员。如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