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20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制度,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7号),现启动2016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的审批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刘春平
成员:丰继林,王建富,刘翠侠,沈军,宋淑珍,张伟,张振,胡顺田,侯逾昆,姜纪沂,洪利,贾作璋,郭子辉,郭迅,蔡晓光(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陈健
各教学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本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成果为2012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7号)附件1目录中的所有成果,其中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和级别以附件1为依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1. 2016年4月21日至27日: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防科发教〔2016〕7号附件2),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dean.cidp.edu.cn/glwjnews.asp?lei1=561。
2. 2016年4月28日至5月5日: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审核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并于5月5日(星期四)前将给出审定意见的《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果复印件、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介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cjjiaoxue@sohu.com)各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 2016年5月6日至12日:教务处复核结果,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疑义,认定结果计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分档案。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工作程序
1. 学分认定公示期满后,需置换课程学分的申请人,可向所在系部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申请审批表》,经所在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
2. 教务处按照申请置换课程所属系(部),协调相应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前将给出意见的《防灾科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申请审批表》和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 教务处复核结果后,报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登记置换课程成绩档案。
五、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务必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置换工作,广泛动员、宣传,按通知要求的学分认定、置换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置换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各教学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和置换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3.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核、课程置换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或已置换的课程学分,并按考试违纪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