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06

 

各教学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478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共计申报10项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召开立项评审会,现将评审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评审方式

学校组织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参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的评审标准,以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的形式组织立项评审答辩。

二、时间安排

2016513(星期五)上午8:30,于教务处会议室集合(明德楼203),对参评中心进行现场考察。

2016513(星期五)下午14:30,于明德楼130会议室,进行立项答辩评审。

三、评审方式及要求

(一)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实验室布局、设备环境、文化氛围、日常运行管理及教学成果的支撑材料等内容。各参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安排专人进行实验中心整体情况介绍,每个参评单位考察及介绍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有教学任务的,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即可。

(二)答辩评审

1.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参照评审指标(附件1),陈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建设方案、特色及示范作用等。要求使用PPT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2.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对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建议,项目负责人对专家质询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情况、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等,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用表》(附件2)中进行量化评分。

4.按如下规则确定拟立项项目:

1)量化评分总分为100+10分(特色分);

2)以量化评分排序和评委立项意见为依据,确定拟立项项目;

3)入围拟立项项目的,评委同意立项数须超过50%;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且排序在前60%的建设项目入围立项。

5.入围项目名单公示一周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立项。

四、注意事项

1.各建设项目务必由项目负责人汇报,如有补充材料,可自行带到答辩现场,以备专家组查阅。

2.请各系部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现场考察及项目答辩相关事宜准备工作。

参评项目列表及答辩顺序见下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负责人

1

地震科学系

地球孕震环境监测与探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沈军

2

地震科学系

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张莹

3

防灾工程系

地下结构与工程地质试验场实验示范中心

王伟

4

防灾工程系

工程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王丽

5

防灾仪器系

电子技术综合实训平台教学示范中心

贺秀玲

6

灾害信息工程系

物联网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张兵

7

经济管理系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唐彦东

8

人文社科系

文化传播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侯英

9

基础部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杨健

10

基础部

大学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赵学艳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用表.doc

    教务处
    201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