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20

 

各教学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78号)、《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召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的要求,学院组织开展了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工作。经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和立项评审答辩会,评审专家量化评分,最终遴选出6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批立项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定位,完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为2年,自20165月至20185月,各建设单位按要求填报《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任务书》(附件2),各项目在建设任务书中应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及预期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及措施;

2)实验队伍建设规划及措施;

3)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4)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案;

5)制订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专业各门实验教学大纲;

6)完成本专业各门课程实验指导书的建设;

7)建设完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并维护运行;

8)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实验室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9)建设实验教学资源库;

10)建立开放运行机制、考核办法和质量保障体系;

11)开发、认定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包括虚拟仿真实验);

12)探索实验室运行管理新模式;

1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智能化建设及安全、环保;

14)建立一套适合本中心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5)建立、完善专门的实验教学档案;

16)建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总结报告制度;

17)其他相关的特色建设内容。

三、各建设项目要及时对现有实验室进行资源整合,于2016527日(星期五)前在实践教学平台实验室综合管理模块中完善实验室建制及用房基本信息。

四、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学院按建设期两年,每年3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第二条所列建设内容,经费划拨至各教学单位审批、执行。

五、学院将于20173月组织对本批立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评审,对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建设效果不明显、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并取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可参加下一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遴选。

六、项目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优先推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

各建设责任单位要将《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任务书》于201663日(周五)前将纸介版一式两份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cjjiaoxue@sohu.com

附件1: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立项名单.doc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任务书.doc

    教务处
    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