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30
各教学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制订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防科教〔2016〕7号)工作部署,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已完成,为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现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课程教学大纲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一致。教学大纲应能准确体现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课程教学目标最终实现学生的毕业要求,教学内容充分支撑教学目标的实现。
2. 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组合。从培养计划的全局出发,明确课程内容的分工,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重复。
3. 课程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本课程所在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和教师不同教学风格的展现留有发展空间。
4. 教学大纲的修订应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重视教学大纲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范围
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包含的所有模块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集中实践课程。课程类别主要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单独)课程教学大纲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三、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组。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单位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由相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具体制订工作,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并由教研室组织审定、修改,报课程归属单位审核。
2. 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制定。对于交叉课程,开设课程系(部)应与课程归属系(部)积极沟通,提出相关要求,课程归属系部在编写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开设课程系(部)的专业需求。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学分要求,要分别编写大纲,注明所适用的专业名称。
3. 通识课程由课程归属系(部)单独编写,经所在系(部)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组审定后统一交教务处汇编。
4. 公共选修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编写,经归属系(部)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组审定后交教务处汇编。
5. 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组编写,经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组审定后统一汇编。
6. 教学大纲的格式应与本文附件提供的格式相统一。对于个别特殊专业,有关系(部)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提供的体例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系(部)内格式统一。
7.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信息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四、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轮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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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院将组织教学大纲审定专家对各单位提交上的大纲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