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2-18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计划,现公布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一、考试安排

1.统一考试:安排在第16周、17周。其中16周为老生(171819级)考试周,17周为新生(20级)考试周。考试周前2天(周一、二)为公共课考试。

2.自行组织:机考、论文、大作业和特殊软件等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提前确定考核方式、考试安排并报课程所属学院(部)审批。任课教师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设置考试安排,并通知学生查询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步骤如下: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我的工作”我的课程安排“自行组织考试安排”→选择时间、地点、监考老师→保存即可。

二、查询考试安排

1)学生查询考试安排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我的学业”→“课表考表”→“我的考表”,查询考试安排。

2)教师查询监考安排

监考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我的工作”→“课表考表”→“我的监考安排”,查询监考安排。

三、上传试卷

命题教师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上传期末试卷(AB卷),格式为pdf格式。上传步骤:命题教师通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我的工作”→“我的教学”→“考试工作安排”→查找相应的学期“考试任务”、→在命题下方→上传试卷(AB卷)。

四、命题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当选定有经验的教师负责命题工作,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命题或跨校联合命题。

2.命题应当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基本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量、难度适当,知识点分布比例、题型合理,区分度好、信度高。

3.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使用同一套试题。

4.命课教师应当按照试卷模板制卷,卷头信息填写完整、规范;试卷答题时间一般应为60分钟、90分钟或120分钟。

5.命题结束后,应当安排教师试做,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6.经过试做的试题应报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命题的应安排他人审核;试题送审时应填写试题审查表并提交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7.试题要严格保密,除命题教师、试做教师、审题教师和印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在考试开始前不得接触试题。

8.各学院于1227日前完成电子版试卷上传工作

9.笔试试卷模板见附件。

附件1: 试卷(横版)模板.docx

附件2: 试卷(竖版)模板.docx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