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10-08

各教学单位: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201993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对代课管理作以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需申请代课,特殊情况再申请调课,代课老师原则上应为同一课程组的老师。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可申请代课,须由任课老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代课申请表》,由二级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因生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可申请代课。当客观上不可能事先申请时,开课二级学院(部)应先妥善安排好代课,事后由任课教师补申请。须由任课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代课申请表》,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