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8-29
各二级学院(西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语委《关于在全省建立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冀教语〔2009〕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将于第3教学周(10月18日—19日)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一)2024级学生。
(二)2022级及2023级未参加测试或未获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的学生。
(三)在校研究生。
(已在其他考点报考,且还未出成绩的学生切勿参加本次报考)
特别提醒: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语委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 51 号令)第十一条、《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以下五类人群应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
(1) 教师;
(2)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 影视话剧演员;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
二、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时间;
(1)2024级学生:9月5日00:00-7日24:00;
(2)研究生和本科贫困生:9月8日00:00-9日24:00;
(3)2022 级和23级未获得证书考生:9月9日00:00-10日24:00;
(二)报名和考试方式
考生须登录http://bm.cltt.org 进行在线报名缴费。因考场机位有限,本次报名采用“先报先得”的抢报模式且为年度唯一报名机会,成功报名的考生将分批次安排考试。未报名者将无法参加本年度任何考试且需等待明年报名,请务必把握机会。
(三)费用说明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需交测试费 25元,免收证书费,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建档立卡贫困生登录报名时显示,可无需缴费),教师测试费 50元,免收证书费。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10日18日-19日(第3周)每天上午 7:50 开始。
测试地点:南校区文德楼。
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流程
自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等级考试启用人脸识别登录新考试系统,增加图像采集环节,考试流程中备测室取消,考生不再进行备考。具体考试流程见附件1。
五、测试试卷
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和提供。考试时采取多人多卷,随机分配试卷。测试试卷仅限测试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外传。考生进入考场测试时,由测试系统随机分配给考生试卷。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成功缴费后可打印准考证。测试时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测试。准考证打印流程见附件2。
七、成绩查询
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 15 个工作日。考生须在所有成绩等级认定完成后,经省级测试机构复审终审公布后,方可在网站查询成绩。具体公布时间以收到省级测试机构通知为准。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测试成绩发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测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受理条件和复核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制定。
八、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自测试成绩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国家测试机构向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发放等级证书。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负责向应试人发放等级证书,发放时间等具体规定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我校测试站接收证书后发放至二级学院,具体发放日期以收到省级机构邮寄证书为准。应试人员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
(二)证书补办问题: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邊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合查科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
(一)已在其他考点报考,且还未出成绩的学生切勿参加本次报考。凡因该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还相关费用。
(二)所有考生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流程中,现场采集图像为白色幕布背景,采集的照片将用于普通话证书打印。建议考生穿深色上衣。
(四)本次报名缴费实行无接触式缴费,所有报名缴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考生报到后应服从现场考务老师安排,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信、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及任何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六)请全校学生悉知:河北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冀语〔2001〕6 号)中要求“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普通话水平为:广播影视、话剧表演类专业达到一级乙等为合格;中文、新闻、外语、艺术(文艺类)、旅游类专业达到二级甲等为合格;其他专业达到二级乙等为合格;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三级甲等为合格”。
(七)联系咨询:苏老师。钉钉号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