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3-18
各有关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应急管理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试点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10个应急管理特色人才培养试点示范专业(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各专业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人才培养体系理念,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应急管理行业发展需求,紧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在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三、工作重点
1.强化OBE教育理论落实,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深入开展专业调研,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专业学生就业行业及岗位面向,立足学校办学优势与应急管理特色,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反向设计培养方案,确保形成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课堂教学对课程目标的三级合理支撑。
2.坚持产出导向,全面优化课程体系
各专业须全面审视课程体系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专业课程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遵循“社会/行业人才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学生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的路径,优化课程设置,整合优化教学内容,精炼支撑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的专业课程,避免课程之间简单重复、错位交叉、“因人设课”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课内学时,强化课外实习实训环节。
3.落实总学分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各课程模块
理工类总学分不超过170学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类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65学分。各专业须注意保持各学期学分分布的均衡性,并满足专业认证对各类课程学分比例的要求,避免出现某个学期课程设置过少或过多的情况。
4.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
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协同育人,加强政校企合作,优化实践教学项目与内容,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要求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比达到30%,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类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比达到25%。加大专业课程整合力度,加强专业课程衔接融合。
5.凸显应急特色,探索“三化三制”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试点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三大领域,突出“事故灾难前中后,防灾减灾全链条”的建设思路。各专业至少选择“三化三制”(职业化、实战化、准军事化和学分制、书院制、双导师制)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中一个元素,总结凝练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培养的典型做法、工作经验和代表性成果,深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 |
3月20日前 |
各学院提交调研计划 |
2 |
3月22日前 |
教务处审核并反馈调研计划 |
3
|
4月15日前(具体进度由各学院自行把握) |
(1)广泛调研。各学院深入调研、研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校友、教师及在校学生等的意见建议,总结分析现有培养方案,形成《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附件2)。 (2)形成初稿。根据修订要求和调研报告等,认真细致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开展论证。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3名来自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和行业专家,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修订备忘录(附件3)、论证会议纪要(附件4)。 注:各学院在论证会议时间确定后,须至少提前三天将会议安排报送至教务处,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各专业的论证会议。 (4)提交初稿。各专业结合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调研报告、修订备忘录、论证会议纪要一并报送教务处。 |
4 |
4月27日前 |
(1)论证审核。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和行业专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答辩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评议。 (2)修改完善定稿。各学院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终稿。 |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工作小组。加强组织与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开展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走过场、照搬照用。
3.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时间,把握好进度,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以上须提交的材料,请按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东院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苗丽霞,联系电话:010-615949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zlk@ncist.edu.cn。
西院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石建辉,联系电话:010-6159389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tone980411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