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2-04
各学院:
转专业是学院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为做好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防科发教〔2017〕78号)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防科教〔2019〕32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拟转专业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转入要求、课程设置、学习内容,认真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转专业意向。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且转出后不得转回,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当在转入学院、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按规定应退学的;
(五)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七)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适用对象
已取得学籍的2024级普通本科生。
三、受理时间
办理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12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
1、2024.12.4—2024.12.12,拟转专业学生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1),并于12月12日18:00前将纸质签字版转专业审批表交至各班辅导员,辅导员收齐后转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各教学秘书汇总后提交院长审核,各转出学院在12月18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版转专业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交至明德楼201室教务科。未通过学院审核的转专业申请,学院需做好学生的反馈引导工作。
2、2024.12.19—2024.12.24,教务处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反馈审查结果。
3、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查结果交各转入学院,各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议,确定拟批准的转入名单并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开学第一周学生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
五、转专业后的学籍和课程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该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2、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近的,可以申请学分置换(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2,每学期第1-2周办理),置换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不符合要求的,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入学籍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的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补修并取得学分。转专业学生需补修的课程可通过申请参加低年级的课程学习,或申请自修的方式进行补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开课情况进行审核。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办理完所有转专业手续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学院及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学习和活动。
2、任何个人、组织未经相关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皆无权擅自做主调整学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