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0-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金课”、“一流本科课程”相关建设课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尚在有效研究期内,未结题的“金课”(名单见附件6)。
(二)2023年立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一流本科课程”。
二、验收标准
(一)依据《防灾科技学院“金课5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金课”项目建设内容》(附件2)对金课进行验收。
(二)依据《防灾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验收通用标准》(附件3)及立项通知要求对“一流本科课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符合验收条件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金课”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4,一式一份)、《防灾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5,一式一份)和课程建设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二)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二级督导组成的评审小组,依据以上验收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项目团队根据意见建议完善课程建设材料。
(三)经教学单位评定,达到验收条件、标准的项目,相关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上述两类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发文公布。
四、提交材料
(一)《防灾科技学院“金课”建设项目验收书》或《防灾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验收书》、课程建设研究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
(二)课程建设佐证材料包括:课程建设标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情况、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情况、课程考核材料、“雨课堂”授课情况、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历学期教学评价情况,以及能够说明课程建设成效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每门课程单独打包,以课程名称命名)。
(三)校级及以上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要求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校内SPOC平台)上建课,平台建课情况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所有参与结题的课程均需上线到校内SPOC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课程建设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金课”、“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二)“金课”建设项目此次必须参与结题,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将终止该项目建设。
(三)通知中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请在教务网站下载查阅。
联系人:石建辉、车旭,联系电话:010-6159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