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学期集中实践教学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6-2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实习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实习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习单位和实习领队、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的相应安全责任;要协助并监督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要加强实习实践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组织学生签订《防灾科技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附件1);要为参与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覆盖实习全过程的保险;要根据实习内容和实习环境,制定应急预案,实习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相关情况。

二、强化落实质量管理

各学院是实施实践教学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过程化管理意识,抓实工作细节,把实践教学过程管理落实到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切实加强与实践教学师生的沟通与交流,全面掌握师生实践教学情况,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格执行课表安排

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实施计划,扎实推进专业实习实训任务,保证实施效果。要严格按照学校夏季学期校历(附件2)和课表安排进行实习教学,确有因教学需要或其他合理原因需对实习计划进行调整的,实习负责人应及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实习课程调课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实习计划调整。

四、认真执行全程指导

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是教学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钻研实习教学大纲和教材,坚守实习教学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解答学生实习中提出的问题,做好实习全过程的指导和跟踪,并对实习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习计划,不得更改实习时间、地点、教学学时和教学要求,不得脱离授课岗位。出现相关情况,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做实做细材料归档

各学院要做好实习成绩提交及教学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实习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1. 8月18日前完成的实习,要求在9月1日前完成成绩提交和材料归档工作。

2. 8月18日至9月13日期间完成的实习,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成绩提交和材料归档工作。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材料归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未按时归档或归档材料不规范的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