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5-20
各教学单位:
夏季学期是我校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实现学生全面成长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夏季学期集中实习组织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现将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实习安排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集中实践教学应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基准进程安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 集中实践教学内容要紧扣课程教学大纲,并与相关理论课程保持有序衔接,教学进程连续且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实践内容、实践学时数。
3.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组织单位要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注重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发,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确定教学安排
各专业主任根据各年级培养方案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通过“教务系统—>教学任务—>教学安排表”查询和确认各年级各专业集中实习教学安排。
(二)教务处下发执行计划,各实习课程所属学院提交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专业主任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学任务,录入实习成绩负责教师、分合班情况要求等信息。
(三)实习重修申请提交
重修实习课程的学生,需在5月31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防灾科技学院课程修读申请表》(表格在教务处网站——学生用表中下载),不提交原则上不得参加实习。
(四)学院安排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进行实习课程具体安排,确定任课教师、实习地点和时间等信息。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根据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教学校历(见附件1)时间录入实习教学安排,截止到6月14日。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实习工作任务安排
1.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集中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学任务负责人做好实习的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2. 集中实践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夏季学期集中进行,确需安排在春、秋季学期理论课教学周的,也要尽量集中授课,不能占用学生理论课教学、考试周等时间,提前或延后到春秋学期进行的实习课程,须向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提出变更计划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合理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 实践课程负责单位应广泛动员、统筹教学资源,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做好人员分工和教学任务安排。
2. 校内集中实习原则上按自然班进行,不再进行班内分组,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向教务处申请并审批后执行。
3. 拟安排助课教师的实践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受理期限为5月31日前。
4. 外聘指导教师应按学院外聘教师的相关管理办法签订协议,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外聘教师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统筹安排实习条件和场所
1. 各单位要按照实习教学任务和计划,统筹协调实验室、实习基地和产学合作单位,做好实习基地、场所条件保障工作,做好实习用设备、仪器、耗材等准备。
2. 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合作单位的基地共建工作,推动学院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四)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
1. 各单位要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计划确定后,除天气、突发情况、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调整的实习负责人在实习前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实习课程调课审批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实践教学科进行实习计划调整。教务处及督导组将对实习(实训)的组织及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习(实训)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校外实践教学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购买保险,各实践教学队伍应定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实践教学活动情况,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教学单位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处理问题,保障实践教学安全进行。
(五)做好实习经费的支出管理
1. 各单位以学院划拨的实习经费预算为基本依据,以集中实践课程为单位,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集中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 实习经费支出应与预算明细保持一致;校内实习除必需的实习实践耗材费外,其他经费不纳入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列支场地、仪器、车辆等租赁费应按照财务相关审批制度执行。
附件1: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教学校历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实习课程调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