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4-17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建立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委员一般由5-9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原则上,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校外委员担任,校外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参加。

二、任职条件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校内从事本专业领域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专家、教科研人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治学严谨、热心和关注教育事业,愿意参与指导学校专业群建设。

三、工作职责

委员会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指导开展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新增专业申报论证和专业方向的调整、优化。

(二)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三)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以及质量评估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四)指导开展教材建设、教学环节、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五)指导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教师培训,专业教学研讨活动,加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改革。

(六)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组织相关委员研讨制定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各学院2024年5月9日前,将本单位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委员会工作规程及本年度委员会活动安排计划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纸质版应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石建辉,联系电话010-61593894

 

    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