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2-04
各教学单位:
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针对全校实验室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情况、记录台账,实验人员消防设施实操技能、熟悉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等。
2.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台账、上锁管理情况,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有效情况及检查记录;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4.实验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动车不得停放在实验楼内充电(含电池充电)。
5.实验室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无裸露连接线,禁止两个及以上的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6.实验室设备使用有无违章情况: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烹煮用具;加热设备周边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醒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使用完毕,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二、检查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要点立即开展单位自查工作。12月6日11:00点之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德楼212)。
(二)学校检查(2023年12月7日—12月8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各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实验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组织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行动。
(二)全面排查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查处、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学院党政班子要全面深入排查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改善实验室环境安全状况,防止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限期对账销号。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结束。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也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需要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处理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