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9-14
各学院: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防科发教〔2021〕61 号)文件要求,自2021级起,各专业增设学位课程。现对加强学位课程的修读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学位课程系统设置。我校2021版各专业培养方案已明确界定了学位课的范围。各专业于9月21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2021级及以后年级的培养方案中完成学位课设置,设置完成后各学院及学生才能够查看学位课修读情况。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充分做好宣讲解读工作。自2021级起,学生除满足《防灾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防科发教〔2017〕89号)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外,还须满足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各学院应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主题班会等机会向学生普及和详解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条件,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学业进程,避免因绩点未达学位授予标准而不能获得学位。
三、及时组织学位课程成绩查阅。辅导员、班主任及时组织学生查阅学位课程成绩表,对绩点明显低于2.0的专业学位课程,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专业学位课程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