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8-3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精神,自2024年度起,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提前一年在教育部平台填报备案,次年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新增设专业应符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设置新工科、新文科专业,特别是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数据智能化类的急需专业。
(二)新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有助于优化学校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三)学校鼓励集中学科优势,相近相关学科可以组建优质师资团队跨学科联合申报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
(四)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五)增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不得申报增设。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论证申请。学院要根据申报原则,组织专人对拟增设专业进行需求调查,认真分析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填写《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校论证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评审,确定2024年度拟预申报增设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按要求上报。各申报单位对学校确定的拟预申报增设专业材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要求组织系统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4年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石建辉、车旭,联系电话:010-61593894。
附件:
1.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2024年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汇总表
3.上级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