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25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专业质量提升计划2.0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相关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学校2020年培育建设的9个质量提升计划本科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
2023年6月5日前,各相关专业对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开展逐项自评,并完成《防灾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自评表》(附件2)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对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连同建设成果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组成专家组对专业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客观评价,并于2023年6月10日15:00前将《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自评表》、《防灾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均一式5份),项目过程性材料及成果材料单独成册,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室)。
(三)学校验收
2023年6月15日前,学校召开结题验收汇报会(汇报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各专业对建设期内专业建设成果进行汇报说明,专家将根据结题验收材料和现场汇报综合评定,最终确定验收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评价,公正客观提出评价结论。通过持续建设,进一步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优化专业结构,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
(联系人:石建辉,电话:010-6159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