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集中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08

各教学单位:

    夏季学期是我校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实现学生全面成长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夏季学期集中实习组织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现将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实习安排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集中实践教学应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基准进程安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 集中实践教学内容要紧扣课程教学大纲,并与相关理论课程保持有序衔接,教学进程连续且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实践内容、实践学时数。

3.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组织单位要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注重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发,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确定教学安排

各专业主任根据各年级培养方案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通过“教务系统—>教学任务—>教学安排表”查询和确认各年级各专业集中实习教学安排。

(二)教务处下发执行计划,各实习课程所属学院提交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专业主任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学任务,录入实习成绩负责教师、分合班情况要求等信息。

(三)实习重修申请提交

重修实习课程的学生,需在531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防灾科技学院课程修读申请表》(表格在教务处网站——学生用表中下载),不提交原则上不得参加实习。

(四)学院安排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进行实习课程具体安排,确定任课教师、实习地点和时间等信息。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根据夏季学期教学校历(见附件1)时间录入实习教学安排,截止到531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实习工作任务安排

1.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集中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学任务负责人做好实习的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2. 集中实践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夏季学期集中进行,确需安排在春、秋季学期理论课教学周也要尽量集中授课,不能占用学生理论课教学、考试周等时间,提前或延后到春秋学期进行的实习课程,须向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提出变更计划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合理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 实践课程负责单位应广泛动员、统筹教学资源,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做好人员分工和教任务安排。

2. 校内集中实习原则上按自然班进行,不再进行班内分组,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向教务处申请并审批后执行。

3. 拟安排助课教师的实践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受理期限为531

4. 外聘指导教师应按学院外聘教师的相关管理办法签订协议,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外聘教师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31日。

(三)统筹安排实习条件和场所

1. 各单位要按照实习教学任务和计划,统筹协调实验室、实习基地和产学合作单位,做好实习基地、场所条件保障工作做好实习用设备、仪器、耗材等准备。

2. 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合作单位的基地共建工作,推动学院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四)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

1. 各单位要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计划确定后,除天气、突发情况、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调整的实习负责人在实习前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实习课程调课审批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实践教学科进行实习计划调整教务处及督导组将对实习(实训)的组织及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习(实训)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校外实践教学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购买保险,各实践教学队伍应定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实践教学活动情况,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教学单位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处理问题,保障实践教学安全进行。

(五)做好实习经费的支出管理

1. 各单位以学院划拨的实习经费预算为基本依据,以集中实践课程为单位,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集中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 实习经费支出应与预算明细保持一致;校内实习除必需的实习实践耗材费外,其他经费不纳入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列支场地、仪器、车辆等租赁费应按照财务相关审批制度执行。

 

 

 

                

    教务处
    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