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金课5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防科发教〔2019〕67号)文件精神及2023年度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对我校立项的“金课”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立项未结题的“金课”建设项目。
二、验收标准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金课5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和《防灾科技学院“金课”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标准执行。
三、验收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所属课程项目组依据以上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达到验收条件、标准的,申请结题验收。
2.课程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金课”建设项目验收书》(见附件,一式一份)和课程建设研究报告(一式一份),教学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教学单位将汇总的项目验收书、课程建设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及结题作证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6月5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
四、其他事宜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金课”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做好课程建设规划,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2.2019年度立项建设的金课建设项目此次必须参与结题,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将终止该项目。
3.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金课建设项目,目前未达到结题条件或发生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的变更等情况,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
4.通知中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请在教务网站下载查阅。联系人:石建辉、车旭,联系电话:010-6159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