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04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20〕82号)和《关于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分认定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学生提交置换申请,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和置换课程所属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现将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结果(附件)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如对学分置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或申请复核,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材料真实。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
受理处室: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明德楼203室)电话:010-6159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