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4-20

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现将期中考试作如下安排:

1.根据课程管理规定,授课时间未达到12周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核。

2.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自行安排期中考试。

3.期中考试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教务处
    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