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4-11

各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各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院(部)领导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落实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

2.强化责任落实。各院(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见附件1),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2),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尤其是化学类、辐射类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教师及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组织动员(4月11日-4月14日)

各院(部)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有关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认真学习最新文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2.自查自纠(4月15-4月19日)

各院(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逐条对应,检查落实情况,应报尽报,汇总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见附件3 ),并于4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陈红娇老师处(明德楼212办公室)。

3.复查阶段(4月20-4月26日)

学校将根据各院(部)上报的自查自纠台账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工作,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附件1:《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

 

    教务处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