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3-22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置换制度,现启动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的审批工作。

各教学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成果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20〕82号)(附件1)的所有成果。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23年3月22日至3月31日(星期五),学生进行学分认定申请,本次学分认定以线上系统申报的形式进行。

1.所有类别申请认定学分,请学生登录办事大厅的创新创业教育,在该平台“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含认定时间范围内的证书、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等)。

2.创业类学分认定须按文件规定,提交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工商执照及相关投资证明材料电子版。

学生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主任或教务处。

(二)申请材料初审

各教学单位学分认定小组要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月7日(星期五)前,在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模块上给出审定意见。

(三)学分认定申请复核与公示

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单位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学分认定结果计入“素质拓展和创新学分”系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广泛动员、宣传,按通知要求的学分认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各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好学分认定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的学分。

教务处

    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