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3-17

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家教学名师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6202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三)非现任校级领导。

(四)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入选者。

二、申报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及时填写推荐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向学校择优推荐。

(三)学校根据申报遴选要求,按照推荐指标(我校推荐指标为1人)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遴选推荐,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二)各单位于2023321日(星期二)17:00前,将推荐人选推荐表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及方式石建辉,010-61593894

 

    教务处
    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