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8-23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稳定的实践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停止进行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切实践活动,实验室、机房等实习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和消杀用品。

二、专人负责对实践教学的联络跟踪。各教学单位应实时、全面、精准掌握本单位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全面摸清学生实践地点、实践进度、身体状况、防护措施等情况。

三、及时、科学调整与优化实践计划。课程归属部门对因防控影响的实践活动,应尽最大可能降低不利影响,涉及调整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拓展多途径实践形式。在校学生应实行线下教学,针对被隔离或是不能返校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利用线上直播,挖掘、利用虚拟仿真等线上资源等方式,做好线上辅导,保证学生的在线学习。

五、严格管控周边外出实践。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校外实践,现有外出实践须做好防控方案,加强对学生的跟踪服务和过程监管,原则上要求集中安排实践,点对点封闭管理。

六、加强校外实习管理。确保实践学生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学生,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生完成实践任务返校,须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七、尽最大可能实现实践教学任务如期完成。9月5日开始进行秋季学期理论教学,指导老师应实时了解实习进度,按时完成既定教学任务。确需调整的实习安排不得与秋季学期理论课冲突。

八、统筹实践教学与21级理论授课任务。21级授课应采取“线下+线上”方式,以线下教学为主,师资或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出现冲突时,学院可灵活调整实习教学时间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开展。


上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2年8月23日


    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