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2-15
各教学单位:
按照《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文件教学业绩认定部分(见附录1)要求,现开展教学业绩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部分业绩认定公示:教务处根据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内容,开展了2021年度教学业绩认定,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见附录2)。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17日17点00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或申请复核;电话010-61597607。
2、已认定业绩分配:请按照认定情况和第一行表格样式进行业绩分分配(见附录2),并提交本学院部分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材料;
3、学术报告补充申报:开展防灾科技学院全国性教育教学学术报告申报(教育部、一级学会、教指委主办,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仅限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兼课等人员,且不含科研类报告):
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提交材料要求:
(1)《防灾科技学院全国性教育教学学术报告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佐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必须包含:会议通知、出差审批表、议程、现场照片、交流PPT,及其它能够合理举证参会并完成学术报告的证据材料)各一份。
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星期四),老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认定申请材料;学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7点。所有材料请提交到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明德楼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