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2-09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严肃考风考纪,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规范和保障疫情间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考试巡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考安排
(一)校级巡考
学校集中组织的期末考核课程,采取校领导带队、各学院互查方式巡视,巡视安排表见附件1。
(二)院级巡考
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期末考核课程,采取二级学院自查方式巡视,巡视结束后填写巡视记录表,巡视记录表见附件2。
二、巡考内容
1.全面检查考试保障情况。
2.全面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3.全面检查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
三、巡考要求
1.请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组织监考、巡考人员认真学习《防灾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修订)》(防科发教〔2020〕118号)有关监考、巡考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要熟悉考试流程,明确监考职责,清晰记录学生违纪行为。
2.各巡考小组需如实记录巡考情况。
附件1: 2021-2022学年秋季-期末-巡视安排表.xlsx
附件2: 防灾科技学院考试巡视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