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1-29
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营造教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主动性,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21〕10号),现启动2021年度教学成果奖励认定和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与标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教材与教学论文奖、教学技能竞赛奖、学科竞赛指导奖(学科竞赛指导奖已统计,不需要老师再次申报)、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励由教务处认定,不需要老师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质量优秀奖励由教务处认定,不需要老师申报)、教学试点运行项目奖、体育比赛奖等奖项。
本次认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防灾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21〕10号)范围的且奖励没有发放的教学成果,已经发放奖励的成果不需再次申报。
二、教学成果奖励进行认定和发放工作程序
(一)老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认定申请材料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04日(星期六),老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认定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 佐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如成果获奖或立项证书、主管部门红头文件及证明)各一份。
(二)学院初审
2021年12月06日-07日(星期二),各学院审核老师申报材料,并对《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表》给出审定意见。
各学院于12月08日(星期三)下午15:00将审批后的《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表》、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汇总表、证明材料电子版发iee@cidp.edu.cn。请各部门联络员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教职工,逾期未按时填报者,责任自负,过期不再补报。
三、其他
1.同一教学成果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2.教学成果由个人获得的,奖励发放给个人;教学成果由集体获得的,由负责人统筹分配。
3.在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取消连续三年(当年起算)的奖励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