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1-26

各学院、各专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1〕15号)要求,现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遴选范围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数额分配指标,我校择优推荐1个专业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遴选范围为2021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已获批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不再参与遴选。

二、遴选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见附件)规定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三个不合格”和“八个首先规矩”,在全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

4.“十三五”期间,专业有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课程与建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团队)、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获奖以及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的情况。

5.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质量一流。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及创新创业活动。

三、建设任务

1.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主动调整服务面向,适应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凸显办学特色。

2.加大教学资源建设力度。建设期内每个专业点至少建成1门国家级、3门省级优质线上线下课程,出版1种省级优秀教材,争创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 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博士比达到5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4.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协同育人,取得显性育人成果。

5.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学分制改革,扩大选修课程学分比例;全面实行学业导师制度,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分类发展。

四、评审推荐会

1.推荐会时间:2021年11月27日14:30;地点:明德楼125会议室。

2.各专业按照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和条件,准备答辩PPT,答辩时间5-10分钟。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并推荐1个专业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4.请参与遴选的专业于11月2714: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石建辉  车旭,联系电话:010-61593894。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