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期末(前期结课)考试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1-08

各教学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期末(前期结课)考试,作如下要求与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严抓本学期各阶段考务管理工作,做到既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管,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期中考试

1.根据课程管理规定,授课时间未达到12周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核。

2.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课下安排期中考试,不得占用授课时间。

3.期中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我校教学效果。

三、期末考试(前期结课)

1.采取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方式,不占用理论授课学时,由教学秘书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2.各教学秘书(教学管理人员)操作步骤:考试管理→自行组织考试管理→按“21-22秋季期末、按选定考试任务添加考试→选定地点、时间、监考人员→确定保存。

3.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课程期末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推进和督查小组,对考试各项工作的按时推进、程序安排进行统筹布置、细节落实和监督自查,填写《巡视记录表》(见下方附件)。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期末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学期考试,严明考风考纪。

附件: 防灾科技学院考试巡视记录表.docx

    教务处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