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0-22
各二级学院:
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可以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校外实践基地核查
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梳理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准确掌握校外实践基地情况以及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协议有效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后,应及时悬挂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标牌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将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汇总后上交教务处备案,备案时同时报送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简介(含服务专业、可开项目、容纳学生、生活保障等)。
二、增加校外实践基地数量
每个本科专业应具有不少于两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于卓越计划专业、工程认证立项建设专业、质量提升2.0建设专业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四个,学生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专业,应按照40-50人/基地的标准建设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多专业教学需要的联合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由学校出面签订协议,其它由学院出面签订协议。
三、提高校外实践基地质量
各教学单位在保障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的同时,要注重基地质量,基地规模上要求接纳学生数不少于相应专业学生最多分批数下的数量,基地功能上要求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地点和指导教师方面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要不断完善基地管理,强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制度建设,提升实践基地质量和实效,注意留存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认真核查,未签署协议或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应及时与实习单位联系做好签署或续签工作。
(二)请各学院将新建及续签的实习基地协议书原件及扫描件于10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夏京 联系电话:010-6159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