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0-09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启动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自启动以来,已先后完成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工作,现就已到建设周期的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截止到202010月,已达到建设周期且尚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项目名单

     

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验收名单

序号

立项年度

项目名称

级别

建设单位

负责人

1

2019

地震前兆重力观测站虚拟仿真实验系统

校级

地球科学学院

邓淼

2

2019

地震流体及水质监测中特殊组分检测虚拟仿真实验系统

校级

生态环境学院

张莹

3

2019

土木工程地震灾害防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

校级

土木工程学院

周洋

4

2019

土力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校级

地质工程学院

李巨文

5

2019

金工实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

校级

电子科学与控制学院

高琴

6

2019

基于光纤光栅传感器的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的设计

校级

电子科学与控制学院

高志涛

7

2019

网络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

校级

信息工程学院

潘志安

8

2019

会计虚拟仿真课程资源与互动教学平台建设

校级

经济管理学院

刘新梅

9

2018

经管类专业大数据技术综合实践平台

校级

经济管理学院

耿贵珍

10

2018

SMT虚拟制造仿真实验室

校级

电子科学与控制学院

姜运芳

 

    三、验收要求

    1.各项目需对照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客观真实地总结本项目建设成效、项目特色、持续建设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重点体现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举措。

    2.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验收要求提供完整验收材料(见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的项目,将取消验收资格。

    3.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进行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01023日前将需提交材料的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份)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陈红娇老师(明德楼212,办公电话010-61598713)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在建项目结项验收的各项工作,推进我校实践教学的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升实践教学整体水平,实现教学资源优效优投。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