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5-2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院和项目冠名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6号)要求,为加强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院和项目冠名的管理,学校开展冠名情况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冠名的界定
本通知所称冠名是指以个人姓名、企业或社会组织商号、名称或简称冠名校内学院或项目,分为学院冠名和项目冠名两类。学院冠名主要是指承担学生培养任务的实体学院等的冠名。项目冠名主要是指用于人才培养等项目或专项基金的冠名,包括奖项或荣誉称号类和其他类的冠名。
二、 摸底内容
1.捐赠冠名:接受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捐赠并冠名学院或项目的情况,包括冠名对象、冠名方式、冠名时效、接受捐赠方式、捐赠方信息和捐赠金额等。
2.非捐赠冠名:在没有接受捐赠的情况下,以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冠名学院或项目的情况,包括冠名对象、冠名方式、冠名时效等。
冠名情况摸底的时间节点为截至2020年4月30日之前曾经冠名,但裁至2020年4月30日已经取消冠名或者冠名项目已经结束的,不纳入此次摸底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工作,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对各类冠名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各学院应在全面梳理基础上,严格按照《捐赠冠名情况摸底调查表》《非捐赠冠名情况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摸底调查表,详见附录)要求摸底,请务必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摸底情况告知教务处,有相关内容的教学单位,单独联系教务处进行填报,联系人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