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5-2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2020届本科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学校2020届毕业生工作安排,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校决定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以线上方式进行,由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按照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进方案和线上答辩预案,利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做好论文查重、评阅、答辩分组、答辩考核小组成员设置、答辩成绩评定、推优及归档等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2020届毕业生工作安排,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完成第一次毕业答辩工作,5月31日前务必完成二次答辩工作。因涉及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各学院务必于5月31日前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并尽快完成材料归档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流程安排

各专业在5月31日前,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定;

2)评阅人(同行)评阅成绩评定;

3)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4)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考核(含二次答辩)分组安排;

5)答辩成绩评定;

6)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

过程控制与成绩评定手册使用2018版,见附件1,管理系统现已配置所有模板,所有表格可在系统直接在线编辑或下载,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平台”首页右侧“公告栏”下载。

(二)查重

学校统一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是否存在抄袭情况进行检查,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仍采用中国知网检测系统,相似度检测标准保持不变。毕业生在管理系统具体检测流程见附件2。

(三)答辩

1、毕业答辩组织应保证环节完整、形式规范,答辩组成员不少于5人。利用钉钉、QQ等平台进行线上答辩,答辩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在答辩过程中要确保视频答辩的效果,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答辩图片采集,并将答辩图片、音(视)频资料、表决票等答辩材料做好归档;

2、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作为最终论文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并标记终稿;

3、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在对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补充后,可以申请二次答辩;

(四)成绩报送与材料归档

1、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成绩评定要求与往年保持一致;

2、根据2019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要求,从2020届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增加“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简称“声明”,具体模板见附件3),“声明”里日期与论文封面日期保持一致,毕业设计(论文)排版顺序为封面、声明、论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编程程序说明书等)(可参见附件4声明排版示例)

3、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主要包括装订完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电子版文件、相关作品及其他材料。存档要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

各学院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要求,推荐至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5月31日前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工作。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公布。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