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4-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课程管理规定,教学周满12周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应组织期中考试。为保障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序、规范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线上教学平台,组织期中考试活动、布置期中考试任务。
2.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灵活采用开卷、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论文、大作业等适合线上测试的考核形式。
3.期中考试应在完成8周教学任务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