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4-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课程管理规定,教学周满12周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应组织期中考试。为保障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序、规范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线上教学平台,组织期中考试活动、布置期中考试任务。

2.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灵活采用开卷、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论文、大作业等适合线上测试的考核形式。

3.期中考试应在完成8周教学任务后进行。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