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3-09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置换制度,现启动2020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的审批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洪利

成员:姜纪沂,谷洪彪,李巨文,孙治国,蔡建羡,丰继林,袁庆禄,唐彦东,刘晓岚,池丽霞,王福昌,宋淑珍,李君,张伟,张振,蔡晓光,樊帆,谢力,刘庆杰

秘书:吴鹏 王丽丽

各教学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成果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获得的,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范围,且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附件2)的所有成果。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20310日至324日(星期二),学生进行学分认定申请,本次学分认定网上申请的形式进行。

1. 学科竞赛成果及考研类申请认定学分,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同时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2. 其他类别成果申请认定学分的学生请登录教务处网站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或ehall.cidp.edu.cn的创新创业教育),在该平台“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

3. 创业类学分认定须按《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提交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结果、工商执照及相关投资证明材料电子版。

4.因疫情原因导致大四毕业生申报材料提交困难的,为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可允许其先行申报,后补齐材料

(二)申请材料初审

41日(星期三)前,各教学单位学分认定小组要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的《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各一份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电子版发iee@cidp.edu.cn;其他类型学分认定在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模块上给出审定意见。

教务处联系人:王丽丽

(三)学分认定申请复核与公示

202042日至45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单位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学分认定结果计入“素质拓展和创新学分系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广泛动员、宣传,按通知要求的学分认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各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好学分认定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的学分,并按考试违纪报相关部门处理。

 

教务处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