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19-20秋季学期)巡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12-26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视组分组

巡视一组:谢 力、姜纪沂、邹 岭、孙珍军;

巡视二组:刘庆杰、李巨文、崔洪成、姚振静;

巡视三组:张 伟、丰继林、谢长旺、焦贺言;

巡视四组:刘晓岚、王建富、李学林、郑建锋;

巡视五组:王福昌、池丽霞、黄 萍、贾甚杰;

巡视六组:李 君、刘 彬、高方平、袁庆禄;

巡视七组:刘小阳、唐彦东、赵宜宾、侯 英;

巡视八组:蔡建羡、王爱玲、李 平、唐圣华;

巡视九组:易金丰、宋淑珍、单维锋、韩红梅、唐 元;

二、巡视日程安排

期末考试巡视采用交叉巡视的形式进行,具体日程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三、巡视内容

1.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2.考场监考人员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前是否按照规定清场。

4.监考人员是否在考场的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等。

5.考场组织及纪律情况。

四、巡视职责

1.巡视考试开始前30分钟的考试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后,请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3.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对考试组织工作提交书面的《巡视意见反馈表》。

4.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