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6-12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视组组成
(一)巡视组领导、召集人
巡视一组:齐福荣、洪 利(召集人)
巡视二组:姚运生、谢 力(召集人)
巡视三组:任云生、刘庆杰(召集人)
巡视四组:刘春平、洪 利(召集人)
巡视五组:陈 光、谢 力(召集人)
巡视六组:梁瑞莲、刘庆杰(召集人)
巡视七组:何本华、谢 力(召集人)
(二)巡视组成员
巡视一组:姜纪沂、邹 岭、孙珍军、郭 迅、李 平;
巡视二组:李巨文、崔洪成、姚振静、贾甚杰、高方平;
巡视三组:丰继林、谢长旺、焦贺言、袁庆禄、王爱玲;
巡视四组:刘晓岚、王建富、李学林、侯 英、赵宜宾;
巡视五组:王福昌、池丽霞、黄 萍、易金丰;
巡视六组:李 君、刘 彬、张 伟、唐 元;
巡视七组:刘小阳、唐彦东、郑建锋、韩红梅。
二、巡视日程安排
期末考试巡视采用交叉巡视的形式进行,具体日程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
三、巡视内容
1.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2.考场监考人员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前是否按照规定清场。
4.监考人员是否在考场的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等。
5.考场组织及纪律情况。
四、巡视职责
1.巡视考试开始前30分钟的考试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后,请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3.期末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对非公共课考试组织工作提交书面的《巡视意见反馈表》。
4.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处级干部不能参加巡视须向主管院长请假。其他人员如确需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请假,并将代替人员名单报防灾科技学院教务处。